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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商业天然气工程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唐河县公安局委托,就唐河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商业天然气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THGGZY-ZCDY2015-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商业天然气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唐河县公安局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预算:35.0343万元
2、工程位置:友兰大道与凤山路交叉口向西5000米;
3、接管点位置:本次工程用气点接自友兰大道待建的110中压燃气管道;
4、设计规模:

用气间位置及名称
灶具名称
台数
单台额定流量(Nm3/h)
接管口径
拘留所厨房
φ1.2大锅灶
1
6.0
DN40
双门蒸车
1
6.0
DN40
双炒双温灶
1
10.0
DN40
拘留所厨房1
φ1.2大锅灶
1
6.0
DN40
双门蒸车
1
6.0
DN40
双炒双温灶
1
10.0
DN40
拘留所厨房2
φ1.5大锅灶
3
8.0
DN40
双门蒸车
3
6.0
DN40
双炒双温灶
1
10.0
DN40
武警营厨房
φ1.2大锅灶
1
6.0
DN40
双门蒸车
1
6.0
DN40
双炒双温灶
1
10.0
DN40
合计
台数
16
耗气量118.0
 

5、涉及范围:庭院中、低压管道、调压设施、计量设施及室内低压管道等。
六、项目要求:
1、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中压A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中压B管道设计压力为0.1MPa.
2、输送介质温度:常温20℃(293.15K
3、总耗气量:118.0 Nm3/h
七、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八、申请理由:
由于唐河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华嘉盛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议书第四章第五款规定:“规定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唐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计30年,在乙方建设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
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论证意见:河南省华嘉盛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经论证同意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此采购项目论证专家组成员:
组长:杨星宝
成员:李振孟   谢松海   程国林  李洪斌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
根据论证意见,拟定单一供应商为:河南省华嘉盛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十一、公示日期:2015526日至201562
十二、其它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交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四、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唐河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137083889
招标采购单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0377-68513369
地址:唐河县人民路南段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