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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家具厨具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家具厨具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购人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招标采购单位为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邀请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家具厨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HGGZY-ZCYQ2015-003
二、邀请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
一标段:厨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标段:家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较强的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报名、提交资料时间、地点及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51030日上午8:30时至201511917:3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报名、提交资料时间:请于20151110日至201511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3.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
5.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出售招标文件。
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邀请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377-68513599
采购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7726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7-61586668     63578999 
邮政编码:473000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1030